人氣:5306 發表時間:2021-05-06 09:00:18
重復性所引入的不確定度,只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中的一個分量。因此,從原則上來說,對重復性本身并無嚴格要求,只要最終得到的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滿足要求即可。但由于在新建計量標準時已經對計量標準的重復性進行了測量,并且已經證明最終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滿足要求,因此,可以將新建計量標準時測得的重復性數據作為判斷的初步依據。
如果測得的重復性小于或等于新建計量標準時測得的重復性,則表明計量標準的重復性已滿足要求。
如果測得的重復性大于新建計量標準時測得的重復性,在測得的重復性與以往重復性數據相比不存在較大突變的條件下,則應按新的重復性測量數據重新將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并得到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當評定得到的測量不確定度仍符合要求,判重復性符合要求,否則判為不符合要求。在任何情況下重復性的較大突變都是應該尋找原因并將其消除的。
《計量標準考核規范》規定,除了新建計量標準時應當進行重復性試驗,并提供測得的重復性數據外,已建計量標準應至少每年進行一次重復性試驗,并判斷其是否符合要求。
對于已經有效建立測量過程統計控制的計量標準,由于控制圖本身已經提供了大量的重復性測量數據,因此可以不必再單獨進行重復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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